2024年10月31日,工信部发布了更新版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版)》。新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提高水泥产能置换的门槛,低效运行的水泥熟料产能不得用于置换,且新建项目的水泥熟料产能不得拆分转让。此外,完善了产能核定方法,取消了以窑径和熔化量为依据的产能核定规定,以促进备案产能与实际产能的一致性。新办法还实施地区差异化管理,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产能利用率低的省份原则上不允许从省外置换产能。跨地区产能转出流程也得到简化,对于重点区域或同一法人集团内部的产能跨省转出,无需转出地省级工信部门的公示和公告。另外,新规定加强了与能效环保政策的协同,能效不达标的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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