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以及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生产、销售或进口。
从2024年11月1日开始,所有新申请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上述标准并通过认证,且需标注认证标志后才能进入市场。认证机构需要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执行认证,并确保获证产品的质量与一致性。对于已获得认证的产品,若在2024年10月31日前未完成相应变更,则其认证证书将被暂停处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主动提出暂停请求,暂停期可延长至一年。未能按时完成变更者,最终将面临证书撤销。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查处违规行为,并加强对认证活动的有效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需严格控制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流程,特别是针对那些因未及时完成认证变更而处于暂停状态的车辆,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任何不具备有效认证证书的新车都将无法进行注册。
此外,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合作,推动企业遵守行业规范条件,加快技术升级步伐,确保标准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对于不再满足规定条件且拒绝改正的企业,将被移除出官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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