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进行课后服务期间,因多次制止学生喧闹无效,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名吵闹的学生,结果砸中前座的刘某辰额部,导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和赔偿费用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现已恢复上学。
法院认为,宋雨明作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行为,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但考虑到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且学校已足额赔偿受害人,最终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亲属旁听了宣判。
今年8月以来,长沙女童被老师用三角尺砸伤案持续引发关注。2023年9月7日,郭女士在社交媒体发文称,自己的孩子在博才梅溪湖小学上学期间遭到男老师打伤,学校和老师未带孩子检查便进行了缝合。事发两小时后,涉事老师将孩子带到医务室包扎未见效,送往附近医院治疗后才告知家长。孩子头部被钢化玻璃戳进约5厘米,经过5个小时手术才取出被打碎的头骨和异物。
7日下午,当地教育局通报称,已对该校党总支书记和涉事教师宋某明作出停职处理。随后,岳麓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刑事拘留。
2024年8月16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举证质证环节,宋某明对检察机关的指证内容表示不认可,并当庭推翻了此前的三次供述。他辩称当时是想震慑吵闹的学生,拿出三角尺掰断后佯装扔向学生方向,由于尺子碰到课桌桌面失手丢了出去,砸伤了小丽,并非故意。他还提到自己当天已经上了7节课,情绪极其不好,且患有乙肝,带病上班,目的是让学生们安静以便自己休息。
庭审最后,检察机关建议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宋某明的刑事责任,要求从重处罚,判处6年以上8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禁止其再从事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小丽的父母表示不接受任何调解,诉求是严惩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