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庭长郑学林一审被判十五年 受贿案细节公布

来源:个人简历站

2024年11月27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郑学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同时,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原庭长郑学林一审被判十五年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期间,郑学林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多个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9万余元。2023年3月至9月,郑学林退休后,仍利用其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50万元,其中郑学林实际获得人民币400万元。

原庭长郑学林一审被判十五年 受贿案细节公布

法院认为,郑学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郑学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及全部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