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因驾驶门槛低、价格便宜,长期以来受到一些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的青睐。然而,由于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强及车辆安全性能差,由这类车辆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尽管相关规定禁止电动车销售门店销售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但仍有商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擅自销售。
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了一起案例,警方从查获的非标电动车入手开展源头整治,对驾驶员进行劝导宣传,告知不得上路行驶,并追溯车辆销售源头,责令商家回收并退款。
近日,扬州江都公安交警部门在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获了一辆违规上路行驶的非标电动四轮车。该车车厢为封闭式,驾驶人表示主要用于刮风下雨天气接送孩子,这辆车是10月4日花费6000元购买的。
民警向驾驶人解释,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具备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申领上牌条件。这类车主要包括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通常被称为“老头乐”。这些车辆无法申领牌照,车主大都无证驾驶,因此禁止上路行驶。
经调查发现,电动车销售门店售卖非标车的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公安交警部门随即联合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门执法,责令商家停止违规经营行为。门店老板承认出售了这辆电动四轮车,并未向消费者明确说明车辆属性。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省内城市的所有电动车销售门店不得出售非标电动车。在公安交警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共同引导下,该店铺回收了这辆非标电动四轮车,并将大部分购车款退还给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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