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女子为泄愤放火烧车,被判刑!

来源:个人简历站

2024年6月17日, 台商区角美镇某工地发生了一起火灾,熊熊大火将一辆小车吞噬并殃及旁边的一辆小车。然而,民警经过调查,却发现放火者正是车主的妻子。那么,妻子为何要放火烧毁丈夫的车呢?

当天凌晨1:30许,台商区角美镇某工地发生了一起火灾,虽然经过消防部门的努力,大火被扑灭,但此次火灾依然造成郑某的小车被完全烧毁,损失价值人民币 25600元 ,陈某的小车被 部分烧毁 ,损失价值人民币 21701元 。然而,让警方惊讶的是,这起火灾的始作俑者竟然是车主的妻子刘某。原来,郑某与妻子刘某同在台商区角美镇某工地务工。当天凌晨,夫妻俩在宿舍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引发 肢体冲突

刘某拿刀背砍伤郑某腿部,郑某就出门去迟迟未归,妻子的微信也不回。三更半夜了,外出的丈夫迟迟联系不上,刘某气不打一处来,就将气撒在了停在宿舍前空地的丈夫婚前购买的小车上。刘某用啤酒瓶砸碎丈夫的小车车门玻璃,将汽油倒进车内,点燃打火机,致小车被烧毁。她自己也被火烧伤脸部等部位。

所幸停车场较为空旷,所停放车辆不多,未造成其他人员及财产损失。经鉴定,郑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刘某在现场 主动向出警的民警投案 。记者了解到,本案中刘某烧毁的小车是丈夫在婚前购买的,属于丈夫的个人财物,而且大火殃及了别人的车辆,总损失价值47301元,数额较大。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经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被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冲动是魔鬼,遇事应冷静沟通,切勿采取极端手段或违法手段,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